实木地板技术条件GB/T 15036.1-2001

GB/T 15036.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木地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地板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GB/T 15036.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木地板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地板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干密度不低于0.32 g/cm'针叶树木材和气干密度不低于0.50 g/cm'阔叶树木材制成的地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491一1999 锯材干燥质量   GB/T 4823一1995 锯材缺陷  GB/T 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木地板 solid wood flooring
  用木材直接加:二而成的地板。
  3.2 榫接地板 mortisejoln flooring
  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 企口地板
  3.3 平接地板 flate joinflooring
  无榫、槽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 平口地板
  3.4 镶嵌地板 mosaic parquet flooring
  由榫接或平接地板组成方形单元,再用铝丝、胶纸或胶网将这些单元纵横拼装而成的方形图案地板。
  同义词 木质马赛克
  3.5 未涂饰地板 unlacquered wood flooring
  表层没有任何涂饰的实木地板。
  同义词 素板
  3.6 漆饰地板 lacqueredwood flooring
  表层涂漆的实木地板。
  3.7 拼7 拼装离缝 gap
  拼装时相邻地板块之间(侧面和端面)产生的缝隙。
  3.8 腐朽 decay     见GB/T 4823-1995中3.3。,
  3.9 树脂囊 resin pocket     见GB/T 4823-1995中3.6.6。
  3.10 蛀孔 bore hole     见GB/T 4823-1995中3.4。
  3.11 髓斑 pith fleck     见GB/T 4823-1995中3.9.4。
  3.12 缺棱 wane     见GB/T 4823一1995中3.7.1。
  3.13 漏漆 exposed undercoat     见GB/T 18103-2000中3.9。
  3.14 漆膜鼓泡 blister     见GB/T 18103-2000中3.10。
  3.15 针孑L pm holes     见GB/T 18103-2000中3.11。
  3.16 皱皮 wrinkling     见GB/T 18103-2000中3.12。
  3.17 粒子 nib     见GB/T 18103-2000中3.13。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以下产品类别。
  4.1 榫接地板
  4.2 平接地板
  4.3 镶嵌地板
  4.3.1 铝丝榫接镶嵌地板
  4.3.2 胶纸或胶网子接地板
  5 适用树种
  国内外主要适用树种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也可采用附录A以外且满足气干密度要求的树种(可参见国家有关木材名称标准或通过法定授权的权威部门经过树种鉴定确定的木材名称)。
  6 技术要求
  6.1 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6.2 外观质量要求
  表1实木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直径≤5
长度≤500 mm≤2
长度>500 mm≤4
5mm≤气直径≤15mm
长度<500 mm≤2
长度>500mm≤4
直径≤20 mm
个数不限
尺寸与个数不限
不许有
直径≤2 nlrll
长度≤500mm≤1
长度>500mm≤3
直径≤4 mm
≤5
直径≤20mm
个数不限
不许有
直径≤05 mm
≤5
直径≤2mm
≤5
直径≤15mm
个数不限
树脂囊
不许有
长度≤5 mm
宽度≤1 mm
≤2
不许有
  表1(续)木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不许有
初腐且面积≤20%,
不剥落,也不能捻成粉末
不许有
长:嚣戮30'o/;
不许有
≤01 mm
≤15 mm≤2
≤03 mm
≤50mm,条数不限
加工波纹
不许有
不明显
漆膜划痕
不许有
漆膜鼓泡
  不许有
  不许有
漆膜上针孔
不许有
直径≤05 mm≤3
漆膜皱皮
不许有
<板面积5
漆膜粒子
≤500mill≤2
>500mm≤4
≤500mm≤4
>500mm≤8
  注 :
  1 凡在外观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
  2 倒角上漆膜粒子不计。
  6.3 加工精度
  6.3.1 尺寸及偏差见表2
2 实木地板的主要尺寸及偏差
长 度
长度≤500时,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05
长度>500时,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值之差绝对值≤1o
不许有
不许有
 注
   1 实木地板长度和宽度是指不包括榫舌的长度和宽度。
   2 镶嵌地板只检量方形单元的外形尺寸。
   3 榫接地板的榫舌宽度应≥4.0mm,槽最大高度与榫最大厚度之差应为00.4mm
  6.3.2 形状位置偏差见表3。
3
翘曲度
 长度≤500 nlm时,允许≤002%;长度>500mm时,允许≤003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o2%,凹翘曲度≤o15
 长度方向:≤o3
拼装离缝
  平均值≤03 mm;最大值≤04 mm
拼装高度差
  平均值≤025 mm;最大值≤03mm
  6.4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见表4。
e-水率
7≤含水率我国各地压的平衡含水率
漆板表面耐磨
g100 r
≤008
且漆膜未磨透
≤010
且漆膜未磨透
≤015
且漆膜未磨透
漆膜附着力
0—1
2
3
漆膜硬度
≥H
 注:含水率是指地板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含水率,我国各地区的平衡含水率见GBT 6491-1999的附录A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产品入库时应按树种、规格、批号、等级、数量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密封后装入硬纸板箱内或装入包装袋内,同时装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外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打扎带捆扎。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2 标志
  产品包装箱或包装袋外表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文注‘明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规格、木材名称、等级、数量(m’)和批次号等标志。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晒、防水、防火、防虫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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